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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是“三合一”!小火险酿大灾,武候区一场所被处罚!

2022年12月23日

成都武侯区机投桥街道

一广告公司发生火灾

经调查认定

此次火灾原因是

楼顶房间内敷设的电气线路短路

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

所幸火灾发生在中午

发现早,处置及时

未造成人员伤亡

经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武侯大队

进一步调查发现

该公司存在“三合一”现象

且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

该起火建筑总共三层,某广告公司租赁用于生产经营、储存、办公和员工住宿,且生产经营、存储和员工住宿区域未采取任何分隔措施,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。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

为警示责任单位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。近日,武侯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,给予该广告公司责令停业停产,并处罚款人民币六千八百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


“三合一”场所

因其占地少、投资少、见效快

等特点倍受生意人追捧

“三合一”场所数量日益增多

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


火灾案例

案例 01

2021年2月16日,山东省禹城市鬲津社区富康蛋糕房发生火灾,起火建筑为三层砖混结构沿街门头房,有蛋糕房老板及家属共9人居住,此次火灾造成其中7人不幸遇难。



案例 02

2021年1月7日,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开发区一家小吃店突发火灾,据了解,事发时店主在一楼,其妻子和两个孩子在二楼,大火将下楼的通道完全封死,用于逃生的窗户也被广告牌堵住,火灾造成店主妻子和两个孩子遇难



那什么是“三合一”场所

它存在哪些消防安全隐患

又该如何排除隐患呢

↓↓↓

什么是三合一场所?

“三合一”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、仓储、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。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,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。




“三合一”场所安全隐患


01

建筑不规范 ,消防设施差

“三合一”场所的设置不符合国家规范和消防技术标准,且大多数此类场所建筑的消防设计未经当地住建部门审核、验收。其建筑内部装修、生产功能分区、员工宿舍的布置等大多由场所经营者自行安排,随意性极大,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、疏散逃生条件差、消防设施缺乏、火灾荷载大、防火间距不足等消防隐患。


02

责任不落实,有效管理少

 大部分场所内人员密集, 拥挤混乱,电线乱拉乱接,设备陈旧。原料性能复杂,仓库堆放混乱, 一旦发生火灾,往往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,很难组织起有效的灭火和逃生,容易导致人员伤亡。


03

安全意识不强,自救能力弱

大多数“三合一”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,消防安全观念淡薄,缺少相应的消防培训,灭火和逃生常识缺乏,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他们在发生火灾初期时的处置能力。



法律法规指引

1、根据《消防法》第六十一条规定,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,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,责令停产停业,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
2、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、商店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,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。第八十八条有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,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。(新安全生产法限改,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,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)



如何遏制“三合一”场所火灾


01

严格控制使用性质

在具有甲、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、储存、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严禁设置住宿场所、人员宿舍。


02

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

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。场所内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。


03

严格落实火源控制措施

“三合一”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、存放液化石油气和烟花爆竹、油漆、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品。住宿人员不得卧床抽烟,教育儿童不要玩火,远离火源。


04

严格控制可燃材料使用

建筑物吊顶、墙面等装修应用不燃或难燃材料,室外广告牌、遮阳棚等应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。


05

严格落实技术防范措施

在疏散走道,住宿部分、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、疏散楼梯的顶部应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。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、消防应急照明灯。


合用场所很危险

消防安全别大意



END


素材:武侯大队

编辑:成都消防全媒体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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